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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4 16:06:45  浏览:96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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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209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中成药制剂173个(甲类非处方药128个,乙类非处方药45个),化学药品制剂36个(甲类处方药19个,乙类非处方药1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中成药部分)

一、内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七宝美髯丸     每45丸重6克                   甲
2  七宝美髯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
3  二至益元酒     每瓶装(1)100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乙
4  人参卫生丸     小蜜丸每10丸重1.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5  人参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50毫升(3)100毫升     乙
6  人参袋泡茶     每袋装2.2克                   乙
7  人参蜂王浆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
8  十全大补丸     每10丸重0.6克                  乙
9  十全大补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乙
10  三黄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五味子片      每片重0.35克                  乙
12  双参安神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3  伤风净喷雾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15毫升      甲
14  全鹿片       基片重0.35克                  甲
15  华容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16  西洋参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17  西洋参颗粒     每袋装4克                    乙
18  抗衰灵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灵芪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0  芙朴感冒颗粒    每袋装15克;每块重15克;每袋装10克(相当于原   乙
             药材量15.5克)
21  阿归养血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22  阿胶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23  阿胶养血膏     每瓶装125克                   乙
24  京制牛黄解毒丸   每丸重3克                    甲
25  刺五加颗粒     每袋装8克                    甲
26  参杞全鹿丸     每40丸重3克                   甲
27  参杞糖浆      每瓶装(1)100毫升(2)400毫升          甲
28  参芪阿胶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9  参芪益气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0  参芪鹿茸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1  参芪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2  参茸加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33  参茸补血酒     每瓶装500毫升                  甲
34  参茸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35  参鹿健肺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36  参鹿膏       每块重5克                    甲
37  明目滋肾片     基片重0.3克                   乙
38  枣参合剂      每瓶装(1)10毫升(2)20毫升(3)100毫升     乙
             (4)250毫升
39  养血补肾丸     每6丸重1克                    甲
40  复方虫草口服液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41  复方扶芳藤胶囊   每粒装0.37克                  甲
42  复方阿胶补血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43  复方板蓝根胶囊   每粒装0.5克                   乙
44  复方板蓝根颗粒   每袋装3克                    乙
45  首乌片       薄膜衣片每片重0.37克              甲
46  健身长春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47  振源口服液     每支装(1)10毫升(2)20毫升           乙
48  海龙胶口服液    每支装20毫升                   甲
49  益元黄精糖浆    每瓶装100毫升                  甲
50  益气养血补酒    每瓶装(1)135毫升(2)250毫升(3)500毫升    甲
51  益肾生发丸     每10丸重1.6克                  乙
52  益精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乙
53  清凉油(白色)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54  绿梅止泻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5  野菊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56  鹿茸洋参片     每片重0.5克                   甲
57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3克                  甲
58  黄连上清丸     每10丸重0.6克                  甲
59  黄连上清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60  黄连上清颗粒    每袋装2克                    甲
61  黄连双清丸     每10丸重0.35克                 甲
62  黄精养阴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20毫升          甲
63  棕色清凉油     每盒装(1)3.5克(2)4.5克(3)10克      乙
             (4)18.4克(5)19克
64  熟三七丸      每10丸重0.8克                  甲
65  熟三七散      每瓶装(1)3克(2)10克(3)40克         甲

二、外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紫草气雾剂   每瓶装(1)30毫升(2)50毫升(3)120毫升     乙
2  香荷止痒软膏    每瓶装(1)4克(2)10克             乙
3  烧烫宁喷雾剂    每瓶装(1)20毫升(2)50毫升  (3)100毫升   乙
4  痔炎消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5  榆槐片       每片重0.45克                  乙
6  熊胆栓       每粒重1.2克                   乙

三、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八味痛经片     薄膜衣每片重0.31克               甲
2  八珍益母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八珍鹿胎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4  十一味黄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5  乌鸡白凤丸     每10丸重1克                   甲
6  乌鸡养血糖浆    每瓶装(1)20毫升(2)60毫升(3)120毫升     甲
7  五加更年片     薄膜衣每片重0.33克               甲
8  四物膏       每瓶装(1)125克(2)250克(3)400克       甲
9  归芍调经片     基片重(1)0.22克(2)0.44克          甲
10  白柏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1  妇炎清洗剂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12  妇洁搽剂      每支装20毫升                   甲
13  妇科调经颗粒    每袋装14克                    乙
14  妇康宝煎膏     每瓶装250克                   甲
15  利夫康洗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16  更辰胶囊      每粒装0.2克                   甲
17  花红胶囊      每粒装0.28克                  甲
18  鸡血藤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9  复方三七补血片   薄膜衣每片重0.27克               甲
20  复方乌鸡丸     水蜜丸每10丸重0.45克;大蜜丸每丸重9克      甲
21  复方黄松洗液    每瓶装(1)50毫升(2)150毫升(3)250毫升    甲
22  复方黄松湿巾    每片含药液12克                  甲
23  益母草颗粒     每袋装2克                    乙
24  调经祛斑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25  黄枣颗粒      每袋装20克                    甲
26  痛经宁颗粒     每袋装12克;每袋装5克(无蔗糖)         甲
27  舒尔经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28  舒更胶囊      每粒装0.3克                   甲

四、儿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儿咳糖浆      每瓶装10毫升                   甲
2  小儿化滞健脾丸   每10丸重2克                   甲
3  小儿牛黄清肺散   每袋装1克                    甲
4  小儿利湿止泻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5  小儿启脾片     基片重0.3克                   甲
6  小儿扶脾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7  小儿麦枣片     每片重0.45克                  甲
8  小儿柴芩清解颗粒  每袋装5克                    甲
9  小儿清凉止痒酊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小儿渗湿止泻散   每袋装2.5克                   甲
11  小儿喜食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2  小儿感冒片     基片重0.18克                  甲
13  小儿感冒退热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4  厌食康颗粒     每袋装7克                    甲
15  参术儿康糖浆    每瓶装(1)10毫升(2)100毫升          甲
16  和胃疗疳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17  肥儿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8  食积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19  健脾止泻宁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
20  健脾消疳丸     每丸重4克                    甲

五、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口炎清颗粒(无蔗  每袋装3克                    甲
   糖)
2  口炎颗粒      每袋装3克                    甲
3  口洁含漱液     每瓶装20毫升                   乙
4  口洁喷雾剂     每瓶装20毫升                   乙
5  双山颗粒      每袋装15克                    甲
6  四季青片      薄膜衣每片重0.62克               乙
7  甘桔冰梅片     基片重0.2克                   甲
8  余麦口咽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
9  芩黄喉症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0  拨云退翳丸     每10丸重1克                   甲
11  复方牙痛宁搽剂   每瓶装(1)5毫升(2)10毫升(3)20毫升      甲
12  复方决明片     基片重0.25克                  甲
13  银菊清咽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4  景天虫草含片    每片重0.8克                   乙
15  蒲公英颗粒     每袋装15克                    乙
16  蓝蒲解毒片     每片重0.4克                   乙
17  蜂胶口腔膜     每片1厘米×1.3厘米               甲
18  熊胆眼药水     每支装(1)5毫升(2)10毫升           甲
19  藿胆滴丸      每丸重50毫克                   甲

六、骨伤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十味活血丸     每10丸重1克                   甲
2  丹芎跌打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甲
3  正伤消痛膏     7.6厘米×11厘米                 甲
4  龙血竭含片     每片重0.38克                  甲
5  龙血竭胶囊(肠溶) 每粒装0.4克                   甲
6  龙血竭散      每袋装1.2克                   甲
7  伤痛跌打丸     每10丸重1.5克                  甲
8  乳香风湿气雾剂   每瓶装60克                    乙
9  肾骨胶囊      每粒含钙(Ca)0.1克               甲
10  复方三七胶囊    每粒装0.25克                  甲
11  活血风寒膏     每张净重15克                   甲
12  活血跌打丸     每5丸重1克                    甲
13  珍牡肾骨胶囊    每粒装0.63克                  乙
14  络通酊       每瓶装(1)15毫升(2)25毫升          甲
15  骨松康合剂     每瓶装(1)30毫升(2)90毫升(3)500毫升     甲
16  骨愈灵胶囊     每粒装0.4克                   甲
17  根痛平片      薄膜衣每片重(1)0.3克(小片)         甲
             (2)0.5克(大片)
18  消肿镇痛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乙
             (3)16厘米×12厘米
19  益肾健骨片     薄膜衣每片重0.3克                甲
20  强腰壮骨膏     每片(1)7厘米×10厘米(2)8厘米×12厘米     甲
             (3)12厘米×16厘米
21  麝香祛风湿油    每瓶装(1)8毫升(2)12毫升           甲

七、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足光散       每袋装(1)20克(2)40克             甲
2  参皇软膏      每支装(1)30克(2)36克             乙
3  肤康搽剂      每瓶装(1)25毫升(2)50毫升           乙
4  复方蛇脂软膏    每支装(1)10克(2)20克             乙
5  洁身洗液      每瓶装(1)100毫升(2)200毫升          乙
6  润伊容口服液    每支装10毫升                   甲
7  润伊容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
8  热痱搽剂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乙
9  清凉止痒搽剂    每瓶装(1)60毫升(2)100毫升          甲
10  景天祛斑胶囊    每粒装0.5克                   甲
11  紫松皮炎膏     每片5厘米×7厘米                 甲
12  紫椒癣酊      每瓶装(1)50毫升(2)100毫升          甲
13  新肤螨软膏     每瓶装(1)2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甲
             (2)30克(每1克含甲硝唑30毫克)
14  薄荷止痒酊     每瓶装30毫升                   甲


第五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化学药品部分)
一、呼吸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氨金黄敏颗粒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   甲
             克、人工牛黄1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
2  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10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40毫克、 甲
             咖啡因6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8毫克、人工牛黄4
             毫克
3  愈创甘油醚糖浆   1毫升:20毫克                  甲

二、神经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复方阿司匹林双层片  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  乙
              咖啡因30毫克、枸橼酸2.3毫克、柠檬黄0.035
              毫克、硫胺0.15毫克、二甲基硅油1毫克
2  双氯芬酸钾凝胶    20g:0.21g  乙
3  五维甘草那敏胶囊   每粒含马来酸氯苯那敏5毫克、维生素B65毫克、维生 甲
              素B25毫克、烟酰胺10毫克、泛酸钙20毫克、生物素
              0.25毫克、甘草皂苷12.5毫克
4             小儿贝诺酯维B1咀嚼片  每片含贝诺酯200毫克、 甲
              维生素B12毫克
5  乙酰天麻素片     50mg                      甲


三、消化系统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铋镁豆蔻片      每片含碱式碳酸铋155毫克、碳酸镁206毫克、颠茄  甲
              流浸膏6毫克、大黄粉12毫克、复方豆蔻酊0.1毫升
2  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50毫克、碱式碳酸镁400毫克、碳 甲
              酸氢钠200毫克、大黄粉25毫克
3  复方铝酸铋片     每片含铝酸铋200毫克、甘草浸膏300毫克、重质碳酸 甲
              镁200毫克、碳酸氢钠1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茴香10毫克
4  复方胃膜素片     每片含胃膜素560毫克、海螵蛸(漂)细粉96毫克、 甲
              莨菪流浸膏0.032毫升
5  甘油灌肠剂      (1)60毫升;(2)110毫升           乙
6  鼠李铋镁片      每片含碱式硝酸铋300毫克、碳酸氢钠200毫克、碳酸 甲
              镁400毫克、弗朗鼠李皮25毫克
7  维U颠茄铝镁片Ⅱ    每片含维生素U50毫克、颠茄流浸膏2.6毫克、氢氧 甲
              化铝123毫克、三硅酸镁53毫克

四、五官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呋麻滴鼻液      每100毫升含盐酸麻黄碱10克、呋喃西林200毫克、  甲
              氯化钠9克
2  复方硫酸软骨素滴眼液 每毫升含硫酸软骨素5mg,氨基乙磺酸1mg      乙

五、皮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苯甲酸苄酯搽剂    每1000毫升含苯甲酸苄酯250克          乙
2  薄荷麝香草酚搽剂   每1000毫升含薄荷脑15克、樟脑5克、苯酚10克、麝 乙
              香草酚10克
3  复方水杨酸苯甲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30克、苯甲酸60克、甘油适量、 甲
              月桂氮卓酮适量、薄荷脑适量
4  复方水杨酸樟碘溶液Ⅱ 每1000毫升含水杨酸60克、苯甲酸120克、樟脑75克、甲
              碘酊60毫升、甘油10克、薄荷油10毫升
5  复方五倍子水杨酸搽剂 每1000毫升含五倍子提取物50克、苯甲酸30克、薄荷 甲
              油15毫升、甘油100毫升、水杨酸40克、β-萘酚15克、
              苯酚11毫升、70%乙醇适量
6  复方氧化锌软膏    每1000克含氧化锌200克、苯酚20克、樟脑54克、水 乙
              杨酸甲酯10克
7  水杨酸苯甲酸松油搽剂 每1000毫升含松馏油300毫升、苯甲酸60克、水杨酸 甲
              44克

六、妇科用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克霉唑阴道片     (1)100毫克;(2)150毫克           甲

七、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分类


1  二维钙赖氨酸片    每片含盐酸赖氨酸50mg,磷酸氢钙150mg;维生素D2  乙
              0.05mg,维生素B10.05mg
2  复方牛磺酸胶囊    每粒含牛磺酸165毫克、维生素B1(硝酸盐)1.65毫 乙
              克、维生素B2(磷酸酯)0.85毫克、维生素B60.85毫
              克、烟酰酸镁3.35毫克
3  复方维生素B2片    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乙
4  复合氨基酸胶囊    每粒含L-亮氨酸18.3mg,L-异亮氨酸5.9mg,L-赖 乙
              氨酸盐酸盐25mg,L-苯丙氨酸5mg,L-苏氨酸4.2mg,
              L-缬氨酸6.7mg,L-色氨酸5mg,DL-蛋氨酸18.4mg,
              5-羟基邻氨苯甲酸盐酸盐0.2mg,维生素A2000IU,
              维生素D2200IU,维生素B1硝酸盐5mg,维生素B23mg,
              烟酰胺20mg,维生素B120.001mg,维生素B62.5mg,
              叶酸0.2mg,泛酸钙5mg,维生素C20mg,维生素E1mg
5  富马酸亚铁颗粒    (1)1g:0.1g(2)2g:0.2g            甲
6  牡蛎碳酸钙胶囊    按Ca计(1)50毫克、(2)100毫克、(3)150毫克、乙
              (4)250毫克
7  牡蛎碳酸钙咀嚼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100毫克、 乙
              (4)125毫克、(5)150毫克
8  牡蛎碳酸钙颗粒    5克:50毫克(按Ca计)             乙
9  牡蛎碳酸钙泡腾片   100毫克(按Ca计)                乙
10  牡蛎碳酸钙片     按Ca计(1)25毫克、(2)50毫克、(3)75毫克  乙
11  葡萄糖酸钙维D2散   每1000克含葡萄糖酸钙150克、葡萄糖150克、维生素 乙
              D27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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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1996年7月2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施行以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积极开展常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大检查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监察活动,在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劳动监察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通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变被动接受检查为主动自查,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也便于劳动部门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状况,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已开展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尚未开展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实际,切实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二、劳动用工年检的时间和范围。劳动用工年检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初或年末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自定。劳动用工年检的范围包括《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年检。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劳动监察的盲点。
三、劳动用工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年检内容。
四、劳动用工年检的方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研究年检工作内容,准备有关年检表格和资料;二是自查阶段,用人单位领取年检资料,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审查阶段,劳动监察机构认真审查各单位的年检资料,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经年检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复查合格的发给“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接受年检的,劳动监察机构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劳动用工年检的组织形式。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保证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动监察机构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自查,提高劳动管理水平;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配备充足人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按照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实施年检;要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模范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给予表扬,对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授予“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称号,此间没有群众举报的,劳动监察机构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六、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劳动用工年检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抓好。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业务机构也要相互配合。同时,要积极争取工商等部门的参与,以加大劳动用工年检执法力度,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0]12号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实践的需要,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场检查,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统称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确保现场检查独立、客观、公正、高效,不得干预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前款规定适用于中国证监会根据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现场检查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现场检查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控制权的规范性;

(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根据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现场走访、列席会议、回访检查等方式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第七条 全面检查是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实行的常规性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或者易发风险的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门检查。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回访检查方式检查公司对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章 现场检查程序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第九条 检查对象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检查对象提出的回避申请,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条 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中国证监会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显著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实施突击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中国证监会可在检查事项范围内一并实施检查,并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存在执业违规线索的,可以将该证券服务机构纳入检查范围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可以采取询问的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对与检查工作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有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确认并保证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进行查看,并检查有关生产、销售、仓储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检查工作报告,并在检查工作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实施回访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检查结果公布之前,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检查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披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检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 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采取前款措施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事先向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告知检查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中国证监会应当对此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前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应当向检查对象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并抄送证券交易所。检查对象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十三条 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整改报告经报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后,报送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关于整改工作的决议和监事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上一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检查对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跟踪监督检查对象的整改情况,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其整改结果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检查对象以及现场检查中涉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存在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检查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和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参加培训;

(六)责令定期报告;

(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八)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将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开。

年度人告的可靠性、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其执业情况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掌握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证据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立案查处。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依规定应当回避不回避,影响公正执法,造成不良后果;

(六)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检查结果并不代表对其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投资者应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2001年3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