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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反假人民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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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反假人民币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湖南省反假人民币办法》已经1995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杨正午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反假人民币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打击伪造、变造人民币和贩运、故意使用假人民币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人民币(以下简称假币),是指仿照人民币图案、形状、色彩等原样非法制造的伪造币或者采用剪贴、挖补、揭页、涂改等手段,使人民币变态升值的变造币。


  第三条 凡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反假币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并予以制止。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假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假币工作。


  第七条 人民银行是反假币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反假币工作;组织反假币宣传和识别假币的技术培训;汇总、报告和通报反假币的情况;集中管理、销毁假币实物,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反假币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和侦破假币案件;
  (二)海关负责查缉假币出入境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有人民币图样的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商品;
  (四)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有人民币图样的出版物。


  第九条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商业、供销等服务行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假币流通的防范,组织现金收付人员参加假币鉴定技术培训,提高鉴别假币的能力。


  第十条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残损人民币兑换的规定,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提高人民币整洁程度,便于真假人民币的识别。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十二条 禁止复印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假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银行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银行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查处时,应出具有效查处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人民银行许可,可以没收假币:
  (一)收款人员有鉴别假币的业务知识;
  (二)配有真假人民币鉴别仪器或者工具;
  (三)有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人民币没收单》和统一规格的《假人民币》印章。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没收假币时,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当场鉴定并询问假币来源;
  (二)当场在假币正反面加盖《假人民币》印章;
  (三)当场开具《假人民币没收单》,一份交假币持有人,一份留没收单位备查。


  第十六条 《假人民币》印章为长方形,长为5厘米,宽为2.5厘米,印章上方刻有“假人民币”字样,下方加刻没收单位名称。
  《假人民币没收单》主要内容包括:持币人姓名、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者有效证件名称及其号码,假币张数及其面额、冠字号码、总额,没收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单位盖章。


  第十七条 持币人对没收假币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诉,由当地人民银行裁决。确属真币的,由人民银行按人民币面额金额返还。


  第十八条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现金支付时,取款方应当当场清点,如发现夹杂假币,付款方应当予以兑换,并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没收的假币,应当登记造册,并于每季度末全部送交当地人民银行保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人民银行对收缴的假币应当进行鉴别,确因没收单位有误将人民币当作假币没收的,人民银行应当通知原持币人领取。


  第二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假币票样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反假币工作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假币工作;接到检举、揭发伪造、变造人民币和走私、贩运、买卖假币等情况的报告后,应当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和个人有关假币的报告,应当受理;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组织力量侦破。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假币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反假防假的意识和识别假币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对在反假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检举、揭发假币犯罪行为、协助破案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以及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复印人民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在没收假币时,未履行没收假币手续的,由人民银行责令其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具备没收假币条件的单位,不履行职责,明知是假币而不没收的,由人民银行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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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交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交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省工交生产调度体系,全面加强对工交生产的组织管理,使工交生产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确保全省工交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省工交生产调度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交生产调度的主要任务
“工交生产调度”,系指全省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和间接调控、保障机构以及信息、咨询机构对工交生产中计划制定、信息传递、资金运营、原材料购进、加工生产、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物质消耗、质量监控、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进行指挥、协调、监控和服务
工作。其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交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交生产计划,统筹和合理使用资金、设备、能源、原材料、运输、劳动力、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对生产准备、加工生产、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的全面协调和系统监控,
确保全面、均衡、高效、安全地完成工交生产预定任务。
二、工交生产调度机构的职责
(一)全省设有两类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一是综合调度机构,共分三级,省、地(市)、县(市)分别为同级经济委员会;二是部门调度机构,共分两方面,各有三级:
1、工交系统内的调度机构:即省、地(市)、县(市)工交系统的主管局。
2、非工交系统的调度机构:即省、地(市)、县(市)商业、粮食、农场、林业、教育、民政、劳改、劳动等有工交企业的部门。
(二)各级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同级地区内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与制定;参与同级地区内年度工交生产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同级地区内工交生产年度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提质降耗等,下同)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负责规定权限内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审批;负责同级地区内工业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本级以上行业所属企业、本级各行业、下管一级地区煤、电、油、运、原材料等的协调与调度,参与资金调度机构对资金的协调和调度;负责开展同级地区内的“
双增双节”、资源节约、资产保护增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级地区内的企业管理工作。
(三)各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同级地区归属行业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与制定;负责同级地区本系统年度工交生产计划建议方案的编制和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同级地区本系统年度科技进步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同级地区归属行业产品结构、企业组
织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同级地区本系统工交生产、销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同级地区本系统“双增双节”、资源节约、资产保护增值、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级地区本系统企业管理工作。
(四)直接调度机构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
1、省、地(市)、县(市)经济委员会上下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其组织、指挥工交生产工作,除直接向同级政府负责外,还必须接受上级经济委员会的指导,全面、均衡、高效、有序地完成上级机构分解下达的规划、计划任务。
2、省、地(市)、县(市)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上下之间亦为业务指导关系,其组织、指挥工交生产工作,除直接向同级政府负责外,亦必须接受上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全面、均衡、高效、有序地完成上级机构分解下达的规划、计划任务。
3、同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之间为执行行业管理与服从行业管理的关系,其系统内工业产品生产,必须自觉地接受和执行同类产品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划、管理与调整,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必须对系统内、外同类产品按照“择优去劣”的原则一视同仁,统筹安排。
4、同级经济委员会与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关系,工交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指挥工交生产,除向同级政府负责外,还必须接受同级经济委员会的指导、协调意见,全面、均衡、高效、有序地完成同级经济委员会分解下达的规划、计划任务。
5、各级经济委员会在同级政府授权出面协调有关工交生产重大问题时,同级计划、财政、银行、商业、外贸、税务、工商、物价、物资、劳动、铁路、电力、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
(五)各级计划、财政、银行、税务、铁路、电力、商业、外贸、物资、劳动、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间接服务于工交生产的调控、保障部门(铁路、电力部门同时具有直接组织工交生产的职责),应从各自的职责出发,本着促进工交生产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为
工交生产稳定、协调、有效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充分保障。
三、工交生产调度制度
(一)各级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和间接调控、保障机构都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与工交生产有关的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1、省、地(市)、县(市)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应坚持每季度以文字形式,总结、报告一次工交生产情况及工作。主要内容:分析当季度工交生产形势、存在问题、解决的措施及对上级的建议。上报时间:县(市)机构于每季度后五日内报出,地(市)机构于每季度后十日内报
出,省级机构于每季度后十五日内报出。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应报上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同级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亦抄报上级经济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于季后十八日内报省政府。
2、省、地(市)、县(市)工交生产调控、保障机构亦应从各自对工交生产的间接调控、保障职责出发,分析本部门与工交生产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于每季度以文字形式总结、报告一次与工交生产有关的工作。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经济委员会。上报时间要求与工
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上报时间相同。
3、各级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和间接调控、保障机构还应就工交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不定期交流。
(二)各级经济委员会和工交生产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生产调度例会制度。省级综合调度例会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或委托省经济委员会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电、油、运协调例会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省级各部门调度例会由同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地(市)综合调度例会,由地(市)政府主管领导或委托同级经济委员会主持,原则一每月召开一次;地(市)级各部门调度例会,由同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主持,原则上每月或每半月召开一次。各级综合调度例会,应吸收下一级经济委员会、同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同级间接调控、保
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对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会后由同级经济委员会发出《调度例会纪要》,对紧急重大问题签发《调度令》,发至有关部门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执行。
(三)协调会议制度。对生产中随时发生的涉及面广、关系重大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经济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门协调会议。对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由同级经济委员会发出《协调纪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要建立产销衔接、协调制度
。对全省重点产品制定年度季度产销衔接计划,召开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产销衔接会和工业内部配套衔接会,促进产品销售。
(四)现场办公会议制度。为及时处理、解决重点企业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精干的队伍,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深入重点企业现场办公,一厂一议、一厂一策,当场决定重大生产调度事项。会后发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有关部门和
企业应认真落实。
(五)为加强经济预测和信息交流工作,提高生产指挥、调度工作的计划性、及时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各级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应建立经省统计局批准同意的工交生产月报、旬报及煤、电、运日报制度,设专人负责月、旬、日报资料的搜集、汇总、分析和传输工作,各地(市)经
济委员会和省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应于每月后五日内将当月生产统计月报资料上报省经济委员会,旬后五日内上报当旬工交生产旬报资料,煤炭、电力、运输生产部门应于次日上报当日日报资料。上报的月报、旬报资料除应有月报、旬报报表外,还应有必要的当期形势分析、下期形势预测
及对策的文字说明。应逐步采用先进的信息搜集、整理、分析、传输的手段,全省应从上至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微机通讯网络。
(六)各级经济委员会应与同级计划、财政、银行、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经济综合、杠杆部门经常研究工交生产形势,发布或联合发布经济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指令性生产计划以外的工交生产。
(七)各级工交生产调度机构和间接调控、保障机构都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的工作标准及奖惩办法。岗位责任制一经建立,应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严格进行检查。各级经济委员会和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
生产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或向主管领导汇报值班期内工交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并设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毕的事项移交下班处理。
四、强化与完善生产调度手段
(一)各级经济委员会参与工交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各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在将年度生产计划建议方案上报同级计划部门以前,须报请同级经济委员会衔接平衡。计划部门在确定年度计划时应听取经济委员会的意见。计划下达后,由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把年度
计划指标分解下达给下级经济委员会和同级工交生产管理部门执行。对分解下达的计划指标,有关方面应保证完成。
(二)对工交企业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所在地经济委员会应向同级政府资金协调调度机构提出资金使用方向建议。经济委员会和同级财政、金融部门负责检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对工交企业生产中的某些急需资金,经济委员会应及时同财政、金融部门协商,提出解决意见。
(三)各级经济委员会应会同同级计划委员会,参与编制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在计划中应留出一定数量的当年生产储备物资,供经济委员会会同物资主管部门调剂使用。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年度物资分配计划和地方产品上调、分配计划的实施,对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产需矛盾,
应及时予以协调。并负责自行组织生产的超产物资的协调与分配。会同计划部门和物资部门分配进口物资。在紧急情况下,经同级政府批准,经济委员会可直接调度年度物资分配计划中留出的当年机动物资。各级经济委员会或工交生产管理部门可视省内工交生产和市场供需状况,组织重要
物资的调度和吞吐,提出控制短线原材料出省和长线原材料进省的品种和办法的建议,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四)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全省综合运输网络的运行,平衡、协调铁路、公路、航运、民航部门提出的运输计划,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社会运力,完成某些紧急运输任务。
(五)工交生产直接调度系统与间接调控、保障系统之间应加强工作协调,并逐步建立双向保证关系。直接调度机构应保证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间接调控、保障机构应尽力保证完成计划所需的必要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双方应签订“双向保证责任状”,由省政府监督执行。
(六)各级政府、省直各工交生产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内部生产调度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保证生产调度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奖惩制度
为确保全省工交生产调度工作顺利进行,使全省工交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应对各级工交生产直接调度机构和间接调控、保障机构以及信息、咨询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奖惩,具体规定和办法由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




1991年11月26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更好地开展"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我们组织编写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并已经科技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要点(2001-2005年)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今后若干年将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与重点任务,以及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要点,以指导"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一、形势与需求
1. 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已由供给导向和资源约束为主,转为需求导向和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为主。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的增长将主要依靠科技进步,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来实现。而依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任务。特别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医药卫生、生态、环保、资源利用、商业流通、城乡住宅等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第三产业将因其能以较小的投入开辟出较大的市场,而将获得较快的发展。积极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2.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移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随着党中央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依靠科技进步,选择新的发展模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把经济发展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使眼前利益同长远利益充分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我国人口负担重,人均拥有资源量少,生态环境脆弱,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西部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仍将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把以人为本,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转变,合理利用资源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技术创新、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已成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由小康型向富裕型过渡。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传统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消费观念、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有显著的变化,这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这些变化,解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消费需求。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政府已由过去直接管理经济与投资经济,转为宏观调控市场,通过市场引导经济,同时,政府必须积极地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就迫切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抓住机遇,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大幅度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及时做好新的运行机制设计,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
5.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要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必须为提高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趋势加强。面对加入WTO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我们只有面向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才能抓住机遇,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因此,必须尽快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体系,提高综合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在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前,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摆在重要的位置,有效地解决保障经济安全、国土安全、战略资源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和城市与工业安全等方面的科技问题。
6."九五"期间,我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为"十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九五"期间,《社会发展科技纲要》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全面展开,促进了地方科技工作的开展,对建立我国良好的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为"十五"进一步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创造了有力的条件。此外,通过"九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解决了海洋探查与资源开发技术、重大疾病防治研究、污水处理及水工业关键技术、夏商周断代工程等一批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国家"九五"重中之重项目"1035"工程和"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家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环保科技工业园、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发展领域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科技兴海"、"山江湖治理"等不同类型的科技示范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探索和积累了不同类型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和经验。
二、原则与目标
1.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与自身素质,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推动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四个"有利于"
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与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3)坚持"四个结合"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参与相结合,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关键技术突破与共性技术研究相结合,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
2.2001-2005年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目标
(1)加强社会发展科技战略研究,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
(3)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环保、医药、资源利用、人居环境等社会发展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4)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示范,通过示范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5)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水平。
三、"十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2001-2005年间社会发展科技的重点工作围绕人口控制与健康、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整治、生产安全与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城镇建设与居住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文化事业等领域展开。
1. 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突破口,全面带动我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产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入关在即,中国医药市场成为国际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科技产业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针对我国中药新药产品研究和产业化水平不高,中药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中药基础研究工作薄弱,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建立和完善中药研究与开发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中医药研究的能力建设;解决中药制药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高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中药新药的研发水平,开发一批既有自主知识产权又有高技术含量的现代中药;研究与建立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发挥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中药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2.以创新药物开发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快速高效的增长
医药健康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新病原体的发现、疾病谱和生活方式的新变化等因素对健康水平的影响日趋复杂,社会和人民对新型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随着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已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机遇。以上两方面对我国的医药健康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国抓住机遇,加快研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以创新药物开发为突破口,促进医药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学科的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以创新药物为重点,满足社会医疗和市场需求,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为: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产品开发为重点,以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能力建设为支撑,建立我国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体系,提高创新药物研究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实现医药研究由仿制为主向创新为主的战略性转移,力争使我国创新药物研究在国际新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研制一批提高生活质量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优选非专利重大品种的中试放大与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研究制剂新技术、制剂新辅料及缓、控释制剂、靶向给药系统、应答式给药系统和粘膜给药制剂等药物新制剂及新剂型;研究针对新靶点的、细胞、分子和基因水平的微量、快速、准确的新型药物筛选模型并实现高通量筛选,建立现代化新药筛选体系;优化及完善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研究规范化建设和有关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包括新药临床前药(毒)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前规范化药效学研究、新药临床前安全评价(GLP)、新药临床试验研究(GCP);培育新兴的、机制先进的医药企业和产业基地。
3.以研制临床常用诊治设备为重点,提高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化水平
针对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起步晚,技术水平、产业规模相对落后,以及国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等问题,发展我国的医疗器械工业,提高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诊治疾病的需要,加速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已成为当务之急。
"十五"期间,以提高医疗器械技术水平,增加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开展数字化医学影像技术、物理治疗技术、人体信息检测处理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医学影像设备和治疗设备,以及常规医疗设备的关键部件、消耗性器材等。
4.以防治重大疾病为重点,提高我国疾病防治水平
目前一些重大疾病仍然严重威胁着我国人民的健康,社会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老年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提高,环境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日益突出。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研究,提高我国的疾病防治水平,仍是医药卫生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
"十五"期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以重大疾病和多发病为研究重点,以实用、易推广的防治技术为突破口,减少重大、多发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主要老年疾病防治研究,环境对健康影响的控制预防技术研究。
5.以节育优育技术为研究重点,提高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技术水平
针对计划生育与优生优育工作继续保持较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的艰巨任务,以及节育与优生优育技术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问题,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为人口控制和生殖健康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期间以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适合广大育龄人群的节育技术为突破口,加强新型避孕节育方法的研究,提高节育新技术的应用率和效果,研究开发高水平、系列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的产前筛选、诊断技术以及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的优育技术等。
6.以水问题研究为重点,提高水安全保障程度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21世纪初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针对水资源短缺、不合理利用等问题,节流开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重点开展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调控模式以及重大引水工程的战略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全饮用水保障供给技术、节水技术、空中水资源人工调控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雨洪利用技术、受污染水体修复技术、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技术等。
7.以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为重点,提高油气安全保障程度
针对我国石油工业正面临新增油气储量不足、储采比下降、稳产难度大、供需矛盾、缺少战略储备等问题,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为发现大型油气勘探基地,提高现有油田的采收率和油气安全保障程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开展油气资源评价研究;开发高精度综合评价和复杂油田评价技术、隐蔽油气藏综合识别技术、非均质复杂油气藏的测井技术、优质高效钻井技术、大型油田稳产技术、稠油油藏和低渗透油藏开发技术;天然气开发技术和煤层气开发技术。
8.以国家战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为重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针对我国战略矿产资源相对短缺,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等问题,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为寻找大型矿产资源基地、降低勘探开发成本、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重点开展固体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研究: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技术;深部和复杂矿采矿技术与装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利用技术与装备;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低污染、低能耗冶炼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非金属矿的高效利用技术;煤的高效生产和选煤技术与装备;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
9.以发展海洋高技术为重点,提高海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能力
针对海洋资源的利用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为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期间,实施"科技兴海"战略,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水养殖技术、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海洋滩涂开发技术、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以及环境保护技术,建立一批"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10.以"控源治污"技术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针对目前日趋严重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强化高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开发应用,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重点开展环境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大力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开发化工、轻工、冶金、农业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以及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脱硫脱氮除尘高新技术,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大宗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与设备的工程化和成套化能力,推动环保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一批环保治理科技示范工程。
11.以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为重点,推动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针对我国目前水土流失、荒漠化等日趋严重生态退化问题,结合《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加强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经济可行的综合技术。
重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的评估研究;开发水土保持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生态恢复技术、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脆弱生态地区的综合整治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研究,建立不同类型脆弱生态区域、流域整治的技术示范,引导培育生态整治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重点开展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整治技术示范。
12.以灾害预报技术研究为重点,提高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
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海洋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和救助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重点开展灾害监测新技术和监测仪器设备研究,加强高技术在灾害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发展新一代预报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研究开发成套的救灾技术与装备,提高我国对自然灾害的抗灾救灾的技术水平;研究建立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初步建立自然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加强综合减灾的科技示范。
13.以全球气候问题研究为重点,为国家环境外交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等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履约提供技术支撑。
重点分析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等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开展有关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加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履约的技术措施和对策,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和对策。
14.以研究控制重大事故为重点,提高城市与工业企业的安全水平
我国部分城市和工矿企业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频发,群死群伤的情况十分严重,给我国经济与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针对这些情况,"十五"期间,以减少城市和工矿企业群死群伤的事故为目标,解决城市防范与控制火灾等重大事故的规划方法,以及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开发事故应急技术和重大装备;开发一批具有创新性的安全产品并促其产业化,提高我国
城市和工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防范和控制各种突发性事故的能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国城市与工业安全的严峻局面。
重点任务是:以制定安全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为重点,研究城市及基础设施的安全与风险评价和检测方法,建立与国际化标准相一致的城市与工业安全规划及技术标准体系;针对火灾、化学危险品的泄漏、重大中毒、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的特点,研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特殊建筑火灾和事故的控制技术、重大危险源检测与监控技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技术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事故救援技术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装置、清洁高效阻燃与灭火材料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工程产品,并进行综合示范。
15.以增强破获重大案件的科技能力为重点,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水平
针对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重大刑事发案率持续攀升,犯罪行为也明显出现了现代化、暴力化、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新特点,加强社会安全保障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尽快取得一批重大成果,支持一批急需的重要安全产品的产业化,为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和保障,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
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重点,进行打击计算机犯罪以及毒品、危险品犯罪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保障信息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制定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及数字移动通信的保密检查方法,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与设备,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保密法规与国家保密检查网络;开发建立刑事与司法DNA数据库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法、试剂及DNA芯片等关键技术;同时,针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开发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证件防伪、指纹特征及生物标记提取与应用、人口安全信息管理等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技术;继续研究勘察取证与鉴定高新技术、毒品与危险品稽查检测技术,建立毒物、毒品检测与法医DNA检测技术研究开发基地。
16.以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改善我国人居环境
我国已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但缺乏充分的技术准备,城市建设水平同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的改善严重脱节,城镇体系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不足,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大中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不高,综合防灾能力差,小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上述情况,要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我国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的基本状况和21世纪城市化发展着眼,研究城市规划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开发小城镇建设的综合配套技术;进一步改善我国人居环境的状况。
主要任务是: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研究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和中小城市的规划与管理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规划与管理软件;研究高效、低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技术,以及基础设施高效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建立小城镇建设的技术开发与评价系统;研究和开发一批符合现代社会发展方向的小城镇建设适用技术和产品,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实施多元多级示范工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乡村城市化的进程。
17.以支持兴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重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围绕创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科研实践活动,支持北京举办成科技含量最高的体育盛会。针对长期以来我国体能项目落后于其他体育强国的问题,加强科学的训练方法研究,提高我国体育健儿夺取奥运会金牌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开展科学的运动健身系统研究,提高我国人民的体质水平。
"十五"期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奥运会金牌为目标,多学科联合进行改善运动员体能的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开展围绕运动员评估与选拔,科学训练,体能快速恢复,运动员营养食品的相关技术研究。以提高全民体质水平为重点,在全民体质监测评价的基础上,依据我国人群的特点,开展适于不同人群及人在不同阶段的科学锻练系统研究。
18.以中国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为重点,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研究和保护中国古代文明,对中国这样的文明古国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拟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多学科专家,采用工程技术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系统工程方法,对中华早期文明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重点研究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文物保护科技水平。
主要任务有:中国古代文明探源研究。开展我国古代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以及黄河中下游地区自仰韶文化后期到公元前221年间中华文明史的研究,以揭示我国古代文明的诞生与演变过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甲骨文和金文材料、东周文字进行系统整理,建立古代文字数据库;开展青铜器冶铸技术、古代城市、宗教礼仪建筑及礼器的产生与发展、殡葬制度的演变与社会阶层分化过程等的研究。国家特有重点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根据我国重点文物保护的需要,研究纤维质文物、漆木器类文物、青铜器、壁画等保护技术和重点保护文物在自然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技术;开发文物管理信息化技术;研究制定新的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等文物保护技术标准;建立文物科学鉴定中心。
19.以相应的技术基础性工作为重点,提高我国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能力
针对我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依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人口基数大、素质低、资源相对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发展态势分析,开展可持续发展指标、中国未来15年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及资源环境核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主要任务有:可持续发展数据共享体系研究。制定可持续发展数据的规范与标准,研究地球科学数据共享关键技术,建立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以形成完整的数据共享支持系统,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网络(SDN)的建设创造条件。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开展有关资源、环境、医药、人居环境与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为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科技进步创造条件。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针对有关全球环境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及我国应采取的相应对策等问题,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研究开发这些领域为满足国内外需求所需的新技术,推动有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建立不同类型的可持续发展试点,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能力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继续搞好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科教兴市(县)"工作,加强县(市)一级自身科技能力建设,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措施和支撑条件
1.加强领导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的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各地方的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科技计划以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落实专门机构和资金,保障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开展。
制定和完善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制定,创造有利于加强社会发展的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以及科技产业培育的良好环境。鼓励和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并参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2.增加投入
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需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用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社会发展科技投入保障体系,保障社会发展领域有关研究开发和科技工作体系建设的投入。
鼓励和引导企业从事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发展领域政府的研究与开发任务。鼓励企业设立社会发展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支持社会发展科技事业,奖励对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与金融界的全面结合。吸引金融机构参与重大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发展领域成果的产业化。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社会资金,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加快体制和机制的创新
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按照国家对公益性科技机构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发展科技机构的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
提高社会发展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社会发展科技研发基地,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社会发展技术创新,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促进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或入股合办企业;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多种形式的联合。
4.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合作与交流网络。除国家国际科技计划支持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外,积极争取国际组织、金融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与组织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融资、专项贷款、无偿援助、合作开发、风险投资、补偿贸易等多种方式,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吸引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对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国土整治、文物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给予支持与合作。
鼓励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我国有优势的社会发展科技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扩大产品出口。
5.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环境,重视各种科技人才的培养。通过创新、竞争的新型机制,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造就一批懂技术、适应市场竞争、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科技人才培养,使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尽快走上关键科技岗位;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的工作,加速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后备院士的培养;扶持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市场经营意识的科技人员成为新型企业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措施,以多种形式鼓励与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以其他形式为祖国建设服务。建立素质良好的基层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适应开展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立基层的社会发展科技管理与服务队伍,并不断提高其素质,以提高基层社会发展科技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先进的社会发展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满足各类社区对科技工作的需要。
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结合《中国21世纪议程》的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系统和大众宣传媒介,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中心,持续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能力建设。